法律咨询

我的朋友在郑州市紫竹小区鹤立幼儿园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由于一些个人的原因需要终止合同,我的朋友提前了一个月递出了辞呈,合同上也有明确的说明,就是提前一个月递出辞呈是不需要赔偿园方损失的,可是就在我朋友离开的时候,该园的园长竟然扣留了我们一千元,说是做为赔偿,我们觉得园方的做法是不对的,可是她们坚持不把钱还给我们,我们是不是可以用法律来帮助我们呢?可以告他们吗? 注:我的朋友是在五月交辞职报告,七月进行交接领导同意之后才离开的 [[i] 本帖最后由 jier 于 2008-8-1 17:59 编辑 [/i]]

劳动纠纷
2009-05-17 10:41: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