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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我夫妇将尚未有房产证的福利分房一套以32万价格卖给郑某,书面协议首付18万,余款在房产证办理下来并过户给郑某后付清,同时规定到时我方不卖,则18万退回,免收期间郑某的租金,若郑某到时不买,则按每月1500扣除租金,余款退回。现我方已有房产证,该房市价为80万,我方想收回房子自用。请问应给予郑某什么?谢谢

人格尊严
2008-05-01 07:11: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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