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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毕业生,将毕业于天津一所大学,在07年10月在学校与北京的一家公司签了三方协议,因该公司是当天宣讲,面试,签三方协议,我在三方协议写完了自己的信息,只是学院盖了章,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未盖章,公司直接收走了协议,协议并未填违约金的额度,只是宣讲会时说违约要交3000,至尽尚未退回协议,说现在正在北京的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至毕业这一期间也没有任何培训,说到6或7月份通知报到.我因家庭原因想违约,请问我要交这3000的违约金吗? 新劳动法对我有何帮助吗? 谢谢 就业协议书四份全在公司那,因为当时说要拿会公司盖章,上面没有约定违约金额,我要如何要回协议,如果协议被公司单方面写上违约金数有效吗?

其它综合
2008-04-30 12:59: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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