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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8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的工作单位就与我签定了为期5个月的劳动合同(即2008年1月1日至5月31日)但是我在2008年2月份的时候由于家庭的原因曾经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递交了辞职信),由于工作单位一再挽留,通过双方的协商,最后我还是继续工作到5月31日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但是到了4月份单位就表示了不再和我继续签定合同,而且说双方都没有什么责任要负.

刑事行政
2008-04-30 01:08: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