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于2002年5月份在蒙自县草坝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交通事故案件约于2003年6月份在蒙自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如下:负首要责任人小伟(当时未满18岁)需共赔偿2万多元,由其父母代为偿还;负连带责任人王某需赔偿6000元。但自判决至今,双方一直未实现赔偿。当时起诉人为我父亲及母亲,他们已于判决后两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赔偿责任人交清赔偿款,但均无任何结果,且法院方表示:赔偿责任人无经济能力偿还,此事要我父母自行调查,如能提供对方有经济能力偿还则法院会再要求对方赔偿。因我父母已年迈且多病,无能力调查,两个赔偿责任人都离我家较远,且为不认识的人,所以至今也未能得到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