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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派遣我到重庆参加高交会,2007年4月20日会议结束,我公司参展的4件展品通过“嘉里大通”物流公司从重庆发回北京。4月29日收到货物时发现少了一件,通过电话与对方负责人联系,对方承认丢失了我们的一件货物,我根据货物价值向对方提出赔偿1万元,并向对方说明我们是参加高交会的展商,我们可以提供物品的价值合同,对方说根据物流的赔付,只愿意赔1000多元,后来又说是按重量,我的这件物品是最轻的只有10KG左右,只能赔付20元/公斤,说是我们没有买保险,只能这么赔, 我公司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制造商,丢失的这架飞机是我们刚设计制造出来的唯一的一架样机原形,丢失了对我们的其他损失都很巨大。

证券投资
2008-05-04 09: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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