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管辖权问题的意见》(2003年4月21日,公经[2003]436号)规定:非国有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但是,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损害赔偿
2008-04-29 10:43: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