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我妈妈被邻居及其儿子殴打致脑震荡。案发后,儿子畏罪潜逃到广东等地。因对方在公安局等部门有关系,所以法院以没有逮到嫌疑犯为借口,没有进行裁决。当时爸爸没有接受对方经济赔偿的提议,坚决要求将嫌疑犯绳之以法。当时我还小,有些事情不是特别清楚,但大致情形就这样。现在,我们家搬到市区住了,嫌疑犯竟然公然在村民前出现,而且他在潜逃期间还结婚了;村里也给其妻子和女儿分了土地。爸爸说以前的状子等可能因为搬家已遗失,过了这么多年案子也不知道是否已转到地区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