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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上写的是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办公室秘书的工作,工作内容主要是办公室管理、文档处理、客户接待和咨询及甲方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事务。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 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权反映本人的意见,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六条 劳动报酬 试用期内工资为1600元/月。在正式录用后,甲方认为乙方工作能力较强的,可以酌情提升乙方基本工资水平,每增加100元为一级,如1700元/月,直到2000元,甚至更加理想的工 资水平;办公室秘书最高基本工资水准为2800元/月。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从入职的那天起,我每天的工作内容就是搜集所负责区域内的客户名单,主要是山东、河南、湖北、安徽、重庆、四川、青海等省市的资产在3000万以上的公司的董事长、总裁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和公司地址及联系方式。然后,制作信曩,每封信总共三页纸,第一页为六本书的订购通知函,第二页是盖有每个区域负责人姓名公章的空白订单,第三页是 广告,客户企业在收到信函后,感兴趣的只要在相应的栏目中打上勾,将订购单传真至办公室,按订单上的付款方式付款(旧版全套6本书1000元,新版以光盘形式出售,全套1140 元。)单位财务人员在确认收到企业的汇款后,此笔交易额的8%算作是每个办公室秘书的业绩提成(试用期是5%)[业绩提成合同中并未写入]。为了减少信函被企业工作人员随意 扔掉的概率,单位老板特别要求所寄出的每封信都得用手写,因为他觉得手写体尤其是字迹工整的办公室秘书所写的信封比起打印机打印出来的信封将更能提高信函成功递交到企 业董事长的手中的概率,目的是提高书籍的销售成功率。 自入职以来,本人所负责区域内的成交订单累计有将近20余单。尤其是自4月1日到4月16间,我的成交订单超过了一万两千多人民币。 老板为了规避劳动法所规定的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解约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的责任,从三月底特地安装了两部网络电话,安排员工从事电话营销的工作。由于信号差,三月底只 能打两天的电话,4月1日到4月11日工作安排主要还是搜集客户名录,制作信囊,书写信封。 4月15日下午在我打电话的过程中,有接通的也有接不通的。老板故意找茬,以我有很多电话接不通,浪费电话费为由,叫我主动写辞职报告,这一无理要求被我当面拒绝,老板恼 羞成怒,当即叫我走人,理由是我不胜任工作。 4月17日我去劳动监察大队去申请调解,4月21日工作人员调解未果。单位当天给工作人员制作了一份本人由于重大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情况说明,并拒绝调解。 请问我该如何打这场官司??? 请求帮助!

损害赔偿
2008-04-29 1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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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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