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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卫生院的职工,今年我院给我定了本人工资的20%为任务,可对于我单位的实际情况,这样的任务对我是天文数。就我而言我的任务要做近3万元的业务,全科三个人要做近10万元的业务,而每年本院的业务才做近2万元,这不切实际的制度一年要扣掉我近4000元的工资。 其二、我每周工作时间近90个小时,远远超出法律之规定,不但没有一分钱的补贴,还得不到我应得的工资。

损害赔偿
2008-04-27 23:21: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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