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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一外资企业送快餐时引起了食物中毒,当时有近百人就诊,经确认后有16、17人就医门诊挂水,当天返回,其中有2人住院3天,自发至上级医院化验,无恙后即回家,但工厂负责人为此放假数天,期间还鼓动职工在事发近周后再次去医院化验,化验结果良好,但厂方要求我方赔偿经济损失。我店为无证经营小饮食店

刑事案件
2008-04-28 22: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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