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三学生,今年18岁.在05年1月22日晚7点20,晚自习后,因和同学在学校打篮球,不慎踩在同学脚上,致使同学摔倒,右手撑地时造成右臂和右腕两处骨折。由于当时并未察觉,所以不知此事的严重性。过了十多天,他因为手疼而耽误了期末考试(2月1日),他的家里人才知道,而后家长才带他去医院检查。到天津市第一医院(骨科医院)检查后,主任医师提议让他住院做手术,由于他的家人害怕影响到一百多天之后的高考,就没有采纳医生的建议。然后家长带他去了一家私人医院,想保守治疗,打了夹板,治了几天以后,又去医院拍了片子复查,发现治疗失败,必须住院做手术。这时,他家才通知了我的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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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及学校均要担责,但要结合当时具体情况来决定责任比例.欢迎以下列方式与我联系,愿为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前请电话预约)你若有意向,可以协商本案的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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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