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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8年8月1日合同到期,但是公司拒绝发放我的全部工资,理由是公司的工资发放制度是每月只发月工资的85%,其余的年底当作奖金的补齐,我没有等到年底所以剩下的那15%不给发放。 问题是我不是主动辞职,属于正常的合同到期的雇佣关系的自动解除。请问我可以问公司要回我应得的所有工资并要求他们进行经济补偿吗?如果可以,请问依据是什么。麻烦详细告知,谢谢

劳动纠纷
2008-08-01 18: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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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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