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男友06年8月一起买商品房,考虑当时他单位能报销取暖费必须写他本人名字,加之缺乏法律知识,没有做成联名购房,而只在合同上写了他名字,并办理了30年的按揭。但款项均由两人承担。 现在准备结婚,但是我们想把房子进行公平分配。曾经去过朝阳公证处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但人家说必须婚后才能办,婚前都是个人财产,不需要办。 我们都不是看重物质的人,只要公平就好。同时,出于保护自己权益的角度,避免将来意外事件后,牵扯出纠纷,我想就此事如何处理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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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5 14:36: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这个问题问得挺好,很有法律意识。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结婚之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法院在认定个人财产的时候,比如象房子,主要是看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如果是在结婚前签的购房协议,就是购房合同上的人的婚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
    如果以后起了争议,虽说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您在婚前支付的购房款项,但是有时候苦于没有证据,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再说房子在结婚期间价格会上涨,如果要求法院分割房屋的增值部分,虽说法院有时候会支持一点,但是还是很麻烦,也没有实际的那么多。
    如果您男朋友愿意把整套房子都给你或是约定各自的部分,最好是在结婚前就这些事情处理好了,双方写一个协议就好,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变更购买人的名字,将来的产权可以直接写成你的名字。
    婚前协议只要双方签字就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离婚的话,整套房子都是你的,不需要分割。如果不放心,也可以做一个公证,我们也有相熟的公证员,公证中具体的细节到时可以逐步操作。
    具体的事情你可以直接和我联系,电话:138104154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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