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来自外地的大学生,2007年8月进入现在的公司做外贸服装业务员。公司在上海,公司的老板是台湾人,当初和老板谈的时候我有问及到公司何时帮我们办保险,老板的回答是:过3-4个月公司注册好了就帮我们办保险了。期间11月份我有催过老板,公司何时注册?何时交保险?老板只是一再推托在办理之中。还规定每隔一周星期六加班,但是没有任何加班费。              2008年3月5号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后来因为身体和工作的原因我在2008年3月26号的时候做了流产手术,并打电话和发短信告知了公司的负责人,请她帮我和老板请假(因为老板当时在台湾)。由于身体的原因在我休产假期间我老公有打电话给我们台湾老板又帮我请假。期间公司有请一员工发短信并打电话给我告知我的定单出了事情,并且说老板把所有的问题都归咎于我的身上。08年4月10号我发现公司没有把3月份的工资打到我的卡上,4月21号我亲自来到公司把流产时医院开的病情证明书(医生开出的证明需要休息一个月)交给公司负责人ALCE,ALICE给我的回答是公司要辞退我,我要求公司给我辞退书面书,公司却说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所以无法出具任何离职证明书给我。 因为公司没有把3月份的工资给我,所以我保留了公司在我任职期间以方便业务往来提供给我的手提电脑一部,因公司未注册,没有人事部,也没什么人事档案,我的证据只有现在用的手提电脑里所有的公司邮件和老板的聊天记录(包括聊天记录里面的工资证明)。  根据新的劳动法规定,从2008年1月底开始,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支付员工2倍的工资,那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是不是我有权要求现在的公司(没有注册)支付我2008年1月-4月的2倍工资??3月和4月(产假期间)的工资?另外老板有答应帮我们交保险的,但是一直未实施,是否我有权要求其赔偿未办保险的损失??以及星期六加班的费用?? 

行政纠纷
2008-04-25 17:09: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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