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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与其他三\人成立了一家香港离岸贸易公司,我占10%股份。工作地点一直在广,经营出口。 最近他们利用收受回扣这件事(但是这个证据他们也拿不出来),要我无条件退股及答应不会将公司的资料泄露。我跟他们协商只要股份分红算清楚给我,其他事情可以再商量。但是他们说公司的帐不清楚,就算可以算出来,也不会分分红给我的。 请问:1.收受回佣是否连带不能得到股份分红?? 2.我们公司是离岸公司,如果要打这样的官司,需要怎样做?? 3.请问,这种官司的收费怎么算? [[i] 本帖最后由 GPW000 于 2008-7-30 01:26 编辑 [/i]]

公司企业
2008-07-29 11: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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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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