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与其他三\人成立了一家香港离岸贸易公司,我占10%股份。工作地点一直在广,经营出口。
最近他们利用收受回扣这件事(但是这个证据他们也拿不出来),要我无条件退股及答应不会将公司的资料泄露。我跟他们协商只要股份分红算清楚给我,其他事情可以再商量。但是他们说公司的帐不清楚,就算可以算出来,也不会分分红给我的。 请问:1.收受回佣是否连带不能得到股份分红?? 2.我们公司是离岸公司,如果要打这样的官司,需要怎样做?? 3.请问,这种官司的收费怎么算?
[[i] 本帖最后由 GPW000 于 2008-7-30 01:26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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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那些当然不是个问题。现在的问题是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拿回我股份分红??
[[i] 本帖最后由 GPW000 于 2008-7-30 01:27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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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代理费用由双方协商,可以与当地律师进行具体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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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分红的权利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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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和回扣分开处理.分红要根据公司利润计算,你需要搜集公司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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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案子可以有生产经营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可以在广州法院起诉。
2、回扣并不阻止分红
3、分红属于剩余索取权,只要公司盈利,就应该给您分红,否则您可以起诉公司。
4、如果还需要切实的帮助,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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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同权,否则你可以起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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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