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2年我与合伙人按15%:85%比例出资修建了特作养殖场,2006年渝湘高速路经过,征用了养殖场,合伙人以供水司的名义赔偿了相关费用22万元。我多次找合伙人协商未果,准备诉讼。

经济相关
2008-04-22 12:46:0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所咨询的费用中虚造的问题,对于笔迹可以中申请司法鉴定,如果经鉴定是虚假的,自然就推翻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其就应该作为合伙人的共有财产,对此您有权按比例分配。
    对于您说的合伙人低价变卖养殖场的问题,其中最关键的一个因素就是你们之间的合伙协议,如果合伙协议约定其无权处置,则变卖行为是无效的,如果协议约定有权处理此事务,如果处理当时的价格明显不合理,您也可以就低价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对于你说的“合伙人以供水司的名义赔偿了相关费用22万元”事情,您说的不清楚,我们不好解答。
    您在咨询中的描述不是很清楚,因此,我建议最好把你们之间的合伙协议以及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拿给我们,以便能够进行更全面地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