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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在一家国营医院上班一年多了 ,刚转正一个月我就提出辞职,医院的领导都同意(口头)可以离职,我的 档案是放在当地的 卫生局人事科的。我走了一个月后就去拿档案,卫生局的 人事科要我回原单位写证明同意辞职和调档还要人事局同意才可以调档。 (我们当时来这里的时候都是医院去我们学校直接招聘过来的 。现在他们说是人事局去直接招的,档案开始放在人事局后转正才调到卫生局。) 回到原单位后,菜看见是自动辞职。院领导说档案不在他们手上没有权利帮我些证明。 我现在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08-04-22 09:41: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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