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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07年4月卖给某陶瓷厂一台新设备,剩余尾款5.58元对方一直未给(本应在2007年7月收回)。该厂在2007年破产,此台设备已转租给其他人。 在签订合同时,未明确写明未付清货款设备的归属问题。

涉外纠纷
2008-04-18 17: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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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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