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5年大学毕业分配至青海油田教育单位工作,2004年底,油田教育单位移交青海省地方管理。2005年本人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由于单位不允许我上研究生,本人不得已于2005年7月提交辞职申请,青海油田基础教育中心于2005年8月单位下达“除名”文件解除劳动关系。1995年至200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我是交的连续的。2008年我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回青海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工作。但是我辞职以前的工龄单位却不给连续了,只从我毕业的时候算起。我原来的工龄是14年(大学4年+工作的10年)。
单位的回复是这样的:
回复日期: 2008-06-13
油田职工:
您好!首先欢迎您们来青海油田,成为柴达木石油人,并在油田的勘探开发中建功立业。关于工龄、安家费的问题请您们放心,油田的政策不会改变。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工龄计算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您在读研究生时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工龄不能连续计算,工龄的起始时间应从招聘到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
职称是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岗位所具备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根据国家、集团公司现有职称评审政策,评定职称必须具备相应学历和具有与评定职称相应专业工作经历。员工调动以后,其原单位评定的职称必须经调入单位确认后方可认可。专业工作经历与工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工龄不作为评定职称的条件。
关于一万元安家费问题,油田公司承诺的给主干专业毕业生发放一万元安家费的政策没有改变,具体发放的办法是在第一个劳动合同期限内(3年),按照3-3-4的比例发放,即工作满一年支付3000元,第二年支付3000元,第三年支付4000元。2007年毕业生的安家费应从08年7月份开始支付。您是2007年7月来青海油田工作的,安家费应从2008年7月份开始支付。
感谢您对总经理信箱的关注。
如能得到律师帮助,感激涕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