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我进入一国企上班,2001年公司开始给我交社会养老保险,在工作期间除了春节我没有享受过一个节假日休息.2006年以后公司给的加班补贴是一个月120,当时我的年薪差不多2万,2008年6月我辞职了,可是公司却不肯给任何补偿,请问:我能要求公司补交2001以前的养老保险和辞职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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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辞职,并要求赔偿。以前的养老保险补交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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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去当地询问劳动部门,劳动部门都没人给我解答,请问我要通过什么方法去解决,公司如果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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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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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