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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期限是从1999年8月1日到今年的2008年6月30日 公司不再与我续约 公司说按新劳动合同法 因合同6月30日结束 只能 给我计算 半个月经济补偿 问题 1、 我应该得到的经济补偿是多少年?08年以前的不算吗? 2、 劳动法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6月30日到期是算一年还是半个月?

劳动纠纷
2008-07-24 10:20: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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