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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今年2月18号在一家私人的家校工做,我在4月2就跟校方说我要去别的地方工作。校方就说我没按他学校的规定(没做完一个学期,要扣我的三百元的成用金)请问合不合法啊! 在一次开会中校方有说要扣我们三百元做为成用金。我是按他的学校的规定(先等学校找到人来替我才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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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6 1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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