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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8号下午1点在平安街西九条路金榜美发店做头发的时候,美发师边给我做头发边和其他人聊天,高温电棒在做前面刘海(未采用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把我的额头烫伤!当时烫伤的部位起了水疱并且破皮!我以为不会有什么事付了钱走了,没想到回家后,水疱出现化脓,脑门出现大片红肿!出事后的第三天,我找到美发师,当时美发师给我的承偌是免费可以在她家继续做头发!我考虑到做生意也不容易没有多想就答应了,一共我去了两三回,(在额头还有伤疤的时候,再次做头发美发师两次碰到我伤口并挂破伤口引起出血,她当时的态度非常好,一直哄着我,说好听的让我相信她,来拖延时间)没想到当我额头伤疤脱落但仍有明显黑色印记,再次去做头发的时候,美发师的态度,一改从前,极其恶劣,以前的承偌全部消失不见了!说什么都不在给我做了,即使我不免费,出钱给她也拒绝给我做头发!对方的态度很嚣张,告诉我你已经好了,说我这是讹诈!爱上哪告上哪告,当我要求赔偿时,她说一分钱都不会赔给我!为此,我很气愤,觉得有种被骗的感觉,很委屈!其实我的额头根本就没有好,到现在还有很明显的大印记在脑门上!

损害赔偿
2008-04-13 2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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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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