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的情况介绍:
1本人1997年毕业后至一家单位上班,上了4年班后考硕士研究生去上学(定向),那个时候和单位签了协议(协议是三年必须回原来的单位上班),医院交养老保险、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等,但每个月只是给基本生活费(450元)。
2 三年毕业后本人又考上了博士研究生(非定向),继续上学,单位要求再签一份协议,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提取档案(最后交了2万元,只保留养老保险(但具体交没有交,交了多少,我不知道,单位从来没有给我看过我的养老保险账户上有多少钱),其他的如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都停交,不发一分钱工资,我交的2 万元开的收据是预交养老保险,但最终没有跟医院签任何协议,我把档案拿走了。
3本人与原来单位签的合同是10年,正好在2007年7月1日到期,本人于2007年7月毕业,找到了新的单位,并签了合同,但是在7月1日以后签的。
4原来的单位要我解除合同,我于07年底回去了一趟,单位要我把前面发给我的生活费及交的一切保险及后三年交的养老保险等费用全部退还,但不同意我交的那2万元作冲抵(收据开的是预交养老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