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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小的加工廠職工,但都有依勞動法幫員工保險並都訂定了勞動合同.現今我廠有位員工於今年7月3日請事假回家不幸於7月8日上午外出發生車禍死亡. 社保方面無法補助,現在員工要求我要賠償15個月的撫卹費用.不知是否合理.該法源是依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1997年4月28日 广东省劳动厅 粤劳薪[1997]115号) ,對於員工的不幸工廠深表遺憾也願意給與相當的協助.但是對於規定多少金額有些牽強,以一個月平均工資960(東莞市2006年)總共14400. 非因工受傷在新的合同法裡有新的規定,但是就非因工死亡確沒有任何解釋.令人不知如何是好?

劳动纠纷
2008-07-28 15: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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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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