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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介绍,我与**铺镇张虎街村一赵姓人结婚。由于好多原因,未领取结婚证。结婚后一年生有一个孩子。孩子出生后一个月,他突然打我,医院有证明,从此我们俩分居两地。结婚期间,我曾经向我们这边的亲戚给他借了近两万元的债,供他买铲车。分居后,我曾多次去看孩子,但均遭到拒绝。孩子现在不满两周岁,他现提出离婚,2008年4月9日开庭。请问:我为他借的钱他应该还吗?

损害赔偿
2008-04-07 14: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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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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