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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欲加盟快客便利,经朋友介绍认识某人(非上海人),其烟草证营业证都齐全,但是证上的名字都不是他本人,快客公司要求烟草证和营业执照的本人写一份委托书给某人,然后再由某人和我一同签定和快客的加盟合同。我是投资方,某人把烟草证、营业执照还有门面(40平方)一同租给我,我每月支付给某人1.3万元人民币,另外再支付8万元的执照押金。

损害赔偿
2008-04-17 14:45: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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