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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荆州市某高校工作了15年,到2008年11月22日学校才跟我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这个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合同,并且合同规定只买社保和失业保险,按新劳动法规定象我这样的情况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当时签订合同是学校还规定如果不签就走人,且补偿5250元钱就算了,还不买保险,请问学校这样做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09-01-22 12: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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