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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律师你好!我现在想拆旧砖瓦房建楼房,问题是:几十年前我的房早建成,相邻六米左右(上下方向)我爸与我叔后又建成一幢砖瓦房.当年我爸与我叔未分家,所以建房的时候就在上下两幢房的相距中一边给后建的房建副屋作为厨房之用.但这副屋所有的桁都是在上下两幢房凿墙作支承的.并且完全把我的一间房的窗子遮盖住,房子非常黑暗,通风非常差,同时窗口下就是我叔的厨房,一到煮饭时间满房都是烟(农村烧柴禾的).现在我叔的房空着没人住,他在另处建有房了.我爸也随已经大学毕业的俩儿到大城市定居了,房子现也空着,但这是我的祖屋,我要拆旧建新.我如果拆房建楼就涉及到我叔的副屋倒塌的问题.我想问的问题是:1,物权法中的相邻权是如何规定的,我应该如何处理我叔的副屋问题,能否以后不让我叔的副屋再紧贴我房子的墙,让我叔的房子退到我的房子的檐滴水之外?2,我是否可以在建楼前先向当地法庭起诉要求采光权,通风权,能否让我叔拆了部分副屋还我光和风?然后我再拆房子建新房?3,你们能否给我一个好建议能让我不用争吵就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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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3 13:09: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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