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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由于身体不好,需要我照顾,也需要许多药费,所以同意卖掉她承租的公产房屋一套.经过一家中介公司联系了买家.我与母亲在一个户籍下,中介问我们是否买房了,我告知他们,去年我买了一套房屋,中介说是有去向,可能是合理去向,但是我与中介讲,我不知道此房屋是否为合法去向,需要他们确定,中介急于促成此事,只查看了我母亲准备出售房屋的房本,并押给中介,签定了协议.房屋过户费由买家负担,中介费各自负担,协议其他事宜栏,写者卖方负责提供合理去向,我不知道什么是合理去向,中介也未告诉我,我只告诉中介我能提供去年购房的房本,我估计中介为了促成买卖协议,未与买者说清楚. 公房过户在津房置换办手续,津房置换不确定新购房为合理去向,这就意味着过户费高,我签定协议以前再三强调,我出售的房屋取得的是净价,买方不同意负担过高的过户费,我感觉中介只是为了获取中介费,费用进了中介之手,一切都不重要,中介让我方回家听信,但是都一周了.中介也未曾与我方联系.我们在无味的等待..... 我想咨询:1.买卖协议中,协议其他事宜栏,写者卖方负责提供合理去向,是否对我方不利,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 此内容是否有法律意义? 2.作为出售方,我们现在该怎样处理? 多谢指导!!!!!

公司企业
2008-04-04 11:20: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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