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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起一公司对我苗圃进行疯狂打/砸/毁行为,我当即报警.我于11月21日向辖区派出所递交报案材料,后经催要,12月7日以\"地面附着物归属权不明\"为由出具不立案通知,同日向分局提出复议,12月17日,分局下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理由\"没有犯罪事实,维持原决定\"

损害赔偿
2004-12-27 14:52: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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