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以前,我母亲结识一名从外地来到赤峰经商的商人,此商人要在当地信用社贷款五万元,找我母亲与其它二人甲\\\\乙担保,当时贷款的时候,因为这个商人使用外地身份证,无法在我老家信用社借贷款,由另外一个人(丙)去借出贷款后,将钱借给这名商人,并且这名商人给开具了借条,我母亲和甲乙在这次贷款中做了担保.一年以后,这名商人潜逃,因为丙家中贫困,无法偿还这笔货款,甲\\\\乙均不想承担担保责任,而我母亲是一名教师,工资由信用社代开,甲乙丙等三人均无稳定工资来源,所以信用社的说法是扣我母亲的工资,直至将这五万块钱的本息扣完为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