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6年12月1日到至今,在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从事电脑维护工作 2006年12月1日同单位签订一年期的合同 工资为500 奖金为1000 包吃包住 无其它任何福利待遇 2007年12月28日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单位要求与在局所有临时工解除劳动关系,说于一个星期内重新签订。迫于就业压力及在单位工作,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008年1月31日,所有临时工按以前的劳动合同工资标准领取工资,我的为1500 2008年2月28日,所有临时工按以前的劳动合同工资标准领取工资,我的为1500 2008年3月5日单位与所有临时工开会,内容:以前没有交社保的现在都要交,以前有单位交过的,要出具单位证明。社保金额为381 ,单位出81 其余300从工资里面扣,或者是工资全部调低300.会议参加人员有党办主任 办公室主任 及在局所有临时工。 所有临时工有意见,认为不公,因为劳动保障局规定,单位交300,个人交81。为什么要我们承担300元的缴纳义务。 我与另外其它三名临时工找党办主任协商,说国家规定怎么交我们就怎么缴,缴纳后有什么权利及义务我们要看相关文件,党办主任给予的答复是,你们自己上网找相关文件,我也不清楚,又说文件规定是你们缴300,单位缴81。后又改口,说单位有权利降低你们的工资,然后全部由单位缴纳。 2008年3月31日通知到财务室领工资,有五名员工工资比以前降了300,大家都没领,因为没有足额支付。 2008年4月1日下午三点,党办主任与五名以前没有交过社保的临时工在三楼会议室开会,说五点半之前来党办处签合同,不签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当时我说“我们要找你要合同看看”,他不给,我说:“你不给,我们怎么看,我们不看怎么给,于是拿到了新的合同,我的工资调为1200.同单位缴付社保 2008年4月2日星期三上午,党办主任说“你怎么搞的”我讲真的“不知怎么搞,工资太低了”他说:“到这半个月就走”我说“不晓得,让我想想” 从工作到至今我都没有想过离职,因为和这里的同事已经相处融恰,也没犯过工作重大错误,也不愿离职。但单位以降薪来签订合同,要求不签订者视为自动离职。

涉外纠纷
2008-04-06 11:11: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纠纷 19000
解读六中全会《决定》:怎样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 20712
解读六中全会《决定》:怎样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新劳动法企业裁员如何赔偿员工
劳动合同纠纷 12002
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
辞职 17510
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
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
辞职 37369
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
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
辞职 13273
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
解读新劳动合同法:辞职不再付违约金
辞职 7298
解读新劳动合同法:辞职不再付违约金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