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的案子3月21日您给我的回复:
被告经营会所取得的收入,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您在离婚协议中注明无财产纠纷,被告据此不分割财产给您,这将严重损害您的合法权益。从婚姻法角度看,该协议条款违反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婚姻法第2条);您患有疾病、无收入来源、而被告收入较高依照协议不予分割财产给您,您可以主张撤销该协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主张撤销;撤销后该行为自始无效。我提醒您,向法院主张撤销该协议有关财产分配的条款;在诉状中,正确列明“诉讼请求”很重要,它可以决定您整个官司的成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