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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东莞的,去年(2007年5月)购了一商品房,是用公积金贷款的,合同约定是2007年9月31日前交楼的,但一直以来开发商单方通知将交楼时间一推再推,直至今年(2008年)4月,大部分业主联合起来到开发商及政府那里讨说法,开发商贴出公示说如果2008年5月15日不交楼的,他们就按合同给我们退款并赔偿已交款的20%。到2008年5月13日本人收到一平邮寄来的收楼通知书,于是我带了合同等资料去收楼,到了之后,发现他们并没有合同规定的验收合格证,只是开发商自己出的质量承诺书,而且并不按合同赔违约金,说只赔偿5%(如果按合同到5月15日应赔偿10%),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大部分业主拒绝收楼,并让他们的负责人在收楼通知书签字写上到有验收合格证再通知收楼。另外一部分决定退房的业主,也没有得到他们承诺20%的赔偿。政府与业主代表及开发商的协调也没得到结果。听说个别急于收楼的业主在收楼装修的同时发现开发商在做补强工作(经市建设网公布这工程抽芯不合格,需加固补强),现在原本想等合格证出来收房的我,也想退房了。但我是用是用公积金贷款的,今年4月 拿了首笔公积金以后是每半年拿一次的,如果退房了,是否不能再领取那公积金?另外听说一部分退房的业主早已开始打官司的业主到现在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搞到大家都变得很失落。哪位好心的律师有好办法交我该怎做?谢谢!

房产纠纷
2008-07-18 11:42: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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