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4月1日租的房子,350元/月,合同定的是二年,现在只居住了一年,房东就说房子不出租了,听口气就是想变向的涨价,他要涨到450元/月,因我们是想长期居住,防止房东以后又会涨价,所以我们协商按400元/月再另续签定一年合同!可房东不愿意,可她要的那个价格我们也不愿意.请帮忙看看,谢谢!另附上当时签定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出租方向承租出租房屋,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坐落:青山区#街#门#号
二.租赁:暂定贰年,自2007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
三,租金:每月350元/月,付款方式:壹年 肆仟贰佰元整
四,押金:伍佰元 退房时合种费用物品结算清白过后退还.
五,水,电,卫生,闭路,电话,物业费等费用有乙方自付.
六,乙方要爱护房屋和房内设施,房内为空房交给乙方使用(若有损坏,乙方走时应维修好交于甲方)
七,乙方租用期不得转租,并遵守国家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后果自负.
八,违约处理;合同未满如乙方不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赔偿一个月租金损失费;合同未满如甲方收回住房,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要退回乙方当月租金,另外赔偿乙方的中介费,搬家费.
九,甲方将钥匙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换锁,以免东西丢失.
十,合同甲乙双方在中介签寂生效,中介方终止.
十一.如有其他事宜另行协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