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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公司一职工改制完达到了内养年龄,可是该企业留用她了,并让她入股了,四年后(2008年6月11日),该企业临时决定让她不用再上班了,并且是在该天通知让她该天就走人(此时该员工还未到正退年龄),企业也未给出任何理由。 该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若不合法,该职工可获得怎样的赔偿,如何获得呢?谢谢

其它综合
2008-07-17 22:49: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