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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男友在2007年于我在校期间,向我借了五仟元和一部数码相机。并按我的要求给我写了张欠条,有他的签名和手印。欠条还款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现在已经到了起诉期吧。他只归还了2000元,剩余的钱还有相机迟迟不还。而且我是贵阳的,他的家在上海。

刑事案件
2008-03-31 09:12: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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