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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01在本镇买了一间四层落地房,该房为移民房,当时我购买的时候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土地证有了,当时找了中间人写好合同,付款清楚后入住到现在,现在房产证卖方已经办好,期间屡次催他办过户,他都找各种理由推,最近还知道他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办理了土地证的挂失,而且已经补回去了,而本来的国有土地证还有他的移民证复印件都在我这里,还有卖房的合同,如果根据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对此类合同的效力做出了明确规定,消除了司法分歧,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除法律有规定或合同有约定外,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即时生效,即使房产证未办理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卖方反悔或不履行合同,买方就可向卖方索要双倍定金赔偿或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同。 而且对方现在已经拿 到了房产证,请问这能胜诉吗

房产纠纷
2008-07-16 22: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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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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