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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先生闹婚变。现有2处房产,1处在南宁市,1处在县城。在县城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他2人的名字,没有债务。在南宁的房是2006年底按揭方式买下来的,写的是我、他还有女儿3个人的名字,还有30多万的贷款待供。这1年多是他在还房贷。2006年5月份买了辆几万的小车,一直都是他在用。和他结婚14年中,他用在他父母家的钱有10万,我用在我父母家的钱几乎没有。前几年,曾贷款10多万,后来是我私底下偷偷还了。他在南宁工作,我在县城工作。他在外面有很多女人,最近有了1个结婚的人选。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要求将我名下的房产权过到女儿名下吗?我很痛苦,一直来我都把积蓄下来的钱给了他去做生意,现在在南宁买下房子后,他就要离婚了。一切的言语都不能表达我痛苦的心情,只能祈求可以得到律师的帮助,你们可以帮帮我吗?谢谢!

婚姻家庭
2008-07-16 17:43: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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