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闹婚变。现有2处房产,1处在南宁市,1处在县城。在县城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他2人的名字,没有债务。在南宁的房是2006年底按揭方式买下来的,写的是我、他还有女儿3个人的名字,还有30多万的贷款待供。这1年多是他在还房贷。2006年5月份买了辆几万的小车,一直都是他在用。和他结婚14年中,他用在他父母家的钱有10万,我用在我父母家的钱几乎没有。前几年,曾贷款10多万,后来是我私底下偷偷还了。他在南宁工作,我在县城工作。他在外面有很多女人,最近有了1个结婚的人选。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要求将我名下的房产权过到女儿名下吗?我很痛苦,一直来我都把积蓄下来的钱给了他去做生意,现在在南宁买下房子后,他就要离婚了。一切的言语都不能表达我痛苦的心情,只能祈求可以得到律师的帮助,你们可以帮帮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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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意离婚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只要对方坚持,离婚是早晚的事。
2、县城的房子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南宁的房子中有你们夫妻财产也有你女儿的部分产权,车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这些财产都将依法分割。
3、建议委托律师,经律师收集、组织相关证据后,实施对你较为有利的方案。尽量争取分得更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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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人是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南宁的房产属你们三人共有,在县城的房产属你们夫妻共有财产。车也属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你不情愿,你可以不同意离婚呀?不过,这样的婚姻也确实没有维系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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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