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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的父亲在江西省铅山县一建筑工地上打工,在工作中,叫另一外一个打工的人递根铁丝过来,那人就把铁丝扔过来,不幸正打中其父亲的一只眼睛。现住院治疗已花费一万元钱左右,而对方当事人却不肯赔偿医药费,工地老板也不肯赔偿。 请问该找谁赔偿医疗费?这算不算工伤事故?具体应适用哪些法律?

劳动纠纷
2004-09-24 2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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