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的父亲在江西省铅山县一建筑工地上打工,在工作中,叫另一外一个打工的人递根铁丝过来,那人就把铁丝扔过来,不幸正打中其父亲的一只眼睛。现住院治疗已花费一万元钱左右,而对方当事人却不肯赔偿医药费,工地老板也不肯赔偿。
请问该找谁赔偿医疗费?这算不算工伤事故?具体应适用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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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也可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老板和加害人是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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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工伤,起诉工地老板和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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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如单位不申报,可以自己在一年内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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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http://mpxingfl.any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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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