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近5年,公司在07年以防止非正常离职为由,向员工收取工资总和的10%做为风险抵押金。08年2月公司强制要求调岗,我是做设计工作的,现在强制要调我到市场营销部,我没有同意,并跟公司引起了合同纠纷,为了规避违返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办理了工作交接,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但是没有正式提出离职.在我向公司索取以前扣我的风险抵押金2500元及08年1月工资1800元时,公司不给,在与公司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我将公司告到劳动监察部门,要求退我的风险抵押金和1月份工资,劳动监察多次要求公司解决,但公司置之不理,当劳动监察限期执行时, 公司提出要跟我劳动仲裁,仲裁理由是我非正常离职,没有交接工作,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因为公司要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监察部门已不在做任何处理了,请问这时我应该怎么办?另外我在公司工作5年期间,公司未给我办理任何的劳动保险,公司曾经让我签署了一个文件,如果我无法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入到公司,就表示我自愿放弃所享有的相关权益.我还想问问,就因为我签了这样一个文件,公司不给我办理相关的保险,是不是就是合法的。谢谢! 我怎样要回我的工资和押金,请帮帮我.谢谢!

债权债务
2008-03-26 20:28: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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