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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个体打工的业务人员,我2005年8月8日突发疾病开始请假休息,我休息时还有1000元货款没有交回公司,公司歉我6.7两个月的工资,而且公司从去年开始每月扣我100元押金,到我休息时已经扣了1900元,我休息期间和他要工资,他就给了我6月的一部分.我2005年10月11日到公司辞职,老板要扣我的押金和八月的八天工资,理由是挪用货款.后来我多次找过他,他11月4日给了我7月和6月余下的工资.他又改口说要我交回1000元货款,补回货款一个月后才给我1800元押金,其余的100元押金和八月的132元工资扣除,他说扣押金是因为我没有交回货款,扣工资是因为八月只上了几天班不满一个月,而且其他的公司也是这样做的.

证券投资
2005-11-25 17:34: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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