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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月21日校方负责人叫我弟弟从22日起不在他的单位上班,21日晚上下班前与校方人员已完成作相关的事务交接.3月22日,我弟弟找校方结算08年2月12日至3月21日事实工作报酬,被无理拒绝. 原合同于08年元月1日到期,春节放假(1月28日至2月11)回校照常上下班,从2月12日至3月21日,此期间经多次协商新合同没能达成一致,于2月22日以合同没能达成一致提出辞职申请.直至3月21日双方没能解决合同问题.造成后面的事发生. 找过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今天(24日)上午交了一份

人格尊严
2008-03-25 14: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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