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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我来到这个公司工作,于2008年2月29日离职。三个月内公司既没给我上过任何的保险,也没有跟我签订合同。每月15日是我们的发薪日,又属于是下发工资制,所以我3月17日去领2月份的工资时,发现公司不但扣除了我春节法定假日的日工资,而且并没有补发给我1月1日的三倍薪资。打电话与公司经理交涉,却得到“我公司就是这样的规定,休息日的工资就应该扣除”

证券投资
2008-03-26 21:11: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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