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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8日我妈骑人力三轮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被从后面高速驶来的机动三轮车撞上了,我妈受到剧烈的撞击后,飞摔到马路边的沟沿上,立即感到腰部疼痛难忍,肇事者慌忙下来查看伤情,我妈要求报警,肇事者没有报警,而是把她的亲戚喊来要把我妈送医院,我妈坚持先报警,当时在场的人有我村的村民,肇事者的一个亲戚(跟我们同村)也在场,我村的支部书记刚好路过现场,肇事者就说“放心,我一定负责到底,你看你们村支书也在,先去医院吧”,村支书说“先治病”,就这样肇事者把我妈送去了镇医院。 到医院后,由于肇事者事先同医院负责拍片的大夫进行了关系疏通,结果说受伤部位没有任何问题,简单开了些药就把我妈送回家了。 回家后由于受伤部位疼痛难忍,我爸先后2次找到肇事方要求去县医院检查、治疗,肇事方就是不去,且态度恶劣,于是我爸就去交警队报了警,随后我爸就陪我妈去了县医院,确诊腰椎压缩性骨折,开始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总共花费5000多元,截止到现在我妈的受伤部位还不时的疼痛。 出院后,我到肇事方家向肇事方提出要求承担医药费,肇事方只答应,就是不给钱。于是就去寻求交警的帮助,交警经调查,由于事故发生时没有报警,没有“事故现场”的证据,没法处理,建议去法院起诉。

建筑工程
2008-03-23 15:54: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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