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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多谢 律师指教!关于房产继承问题:父母留有一座70左右平米房子(在北陵公园附近,房子是父亲1983年分的),共兄妹四人。哥哥和父母一起生活,但抚养费都是我们均摊。现房子要四人分(父母已经双亡,并且无遗祖),哥哥却因与父母同住,说父亲单位分房时,已经有他的一半房产,现在四人只有另一半分房权。并且已经在父亲单位开了证明。(证明是今年开的)。并且哥哥的单位已经给他分了房子。但是,他几年前买掉了自己分的房子。

知识产权
2005-06-08 14:55:3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过去单位分的公房现在都已房改了,由于你未说明房改的钱是谁拿的,所以不好判断房子的归属,如果你哥哥参与了房改拿钱,当然有他一份(看拿多少钱,或是与你父母怎样约定,这种情况他有可能拥有房子的一半),如果他没有拿钱,那他就没有一半,但从继承的角度来说,如果他对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那他也可以适当多分。至于他是否分了房,与本案无关。按规定,你父亲单位的证明不能解决房子所有权的问题,但如果单位证明在分房时考虑了当时你哥哥家的人口问题而确定的面积,那么即使他在房改时没拿出来钱,那也应当酌定考虑给他一部分(但只有一少部分,肯定不到一半)。如果不存在上述问题,那么就应当你们兄弟四人均分这个房产。至于胜诉率的问题,主要看是哪种情况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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