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外婆1914年出生,在今年6月份去世了,因我母亲已在多年前去世了,我外婆的子女没有通知我。我外婆共有十个子女,除了我母亲外,还有一个女儿也在多年前去世了,余下还有八个健在,去年在公证处立有一份遗嘱她把她名下的房产给了她其中的7个子女(6个子女,一个外甥女),还有一个健在的也没份。 请问: 1。她可不可以无故剥夺了她在世的女儿的继承权。 2。她的遗嘱只说明把她的房产给了他们,没有提到她的其它财产,那我又如何知道她的财产去向。

婚姻家庭
2008-07-14 13:47:0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外婆可以处分她的财产。
    其他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可以调查。
  • 我父亲现住的房子是我生母单位分配福利房,我生母去世后,我父亲再婚后用他和继母的工龄购买了此福利房.他们再婚时我已成年,女方也有一个成年的儿子,不与我们共同居住,在外地生活.
    请问: 1.是否全部属于继母和我父亲的共有财产? 2.这份财产里还没有没我生母的份额? 3.如我父亲在生前立下遗嘱把他的这房子给了我继母或继母的儿子,那我是不是就什么也没有了。 4。如果他没立下遗嘱,那这房子我继母的儿子有份吗?
  • 你外婆拥有处分房产的权利。其他剩余财产则按照遗产分配。
  • 至于你父亲的房子,由于是你父亲与你继母的夫妻共有财产,你父亲有权处分
  • 你可以起诉,要求侵害遗产。
  • 你可以起诉,要求分割遗产。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