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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有什么条件? 我姥姥还在世,在我的妈妈家住,姥姥有一所房子想把房子留给我的妈妈,姥姥有5个儿女。 在大舅家里住了1年多,后来大舅把姥姥撵走了,现在房照在大舅哪里,他不肯把房照交出来,如果姥姥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妈妈,是不是要等老人家过世了,才能把房照要回来? 还有是不是老人立上遗嘱以后姥姥的其他儿女就没有权利在要这套房子了。房子只有遗嘱继承人有权继承。

继承
2011-08-12 18:31: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正遗嘱;如果老人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且遗嘱和法有效,在老人过世时,遗嘱生效,由遗嘱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老人也可以以赠与的方式把财产赠给自己的女儿,马上可以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 1、如果该房屋是你姥姥姥爷的夫妻共同财产,就算你姥姥立遗嘱把房子给你妈妈,也只能处置属于她的那一部分,由于你姥爷没有遗嘱,其中的一半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几个子女都享有份额。2、房产证在哪里不会改变房屋的所有权状况,不需要担心。3、老人去世后你妈妈他们几个兄弟姐妹需要经过公证或者诉讼途径进行确权,然后才能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 房照如果不给,可以登报丢失声明作废重新补办一个.

    老人的遗嘱,在老人去世时才开始履行.
  • 带资料找律师当面咨询为妥,或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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